招标信息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总包项目复合保温一体板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08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总包项目复合保温一体板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总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总包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二项目,本工程拟建场地位于雄安新区京雄高速东侧、津保城际铁路南侧,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划分为DH01-01-15、DH01-01-19 和 DH01-01-20 共计 3 个地块位于京雄高速东侧,北至乐民街(S333),东至端阳路,南至泽耘街,西至容和路,周边交通便利。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3.36 万平方米,主要由住宅、地下车库、商业、开闭站、小学等组成。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3.36 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为 10.11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20 栋,小学 1 所。
3.2招标内容
复合保温一体板,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代理商。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1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多个项目同时生产供货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的需要,投标人须具投标物资设备的设计、检测、指导安装,负责调试及售后服务的能力。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2-2024年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任一规格型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保证投标物资通过工程主管部门验收。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3份2021-2023年国内重点房建工程建设项目或雄安地区房建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6.履约信用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同类物资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根据业主合同附件二十《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二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目录》要求,建议为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平台目录内同档次品牌。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8日17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7时00分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