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丰海、海瀚项目)接水管网新建工程及金港水务污泥脱水间环保设备安装、加药间工艺改造工程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2024-0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丰海、海瀚项目)接水管网新建工程及金港水务污泥脱水间环保设备安装、加药间工艺改造工程等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金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丰海、海瀚项目)接水管网新建工程及金港水务污泥脱水间环保设备安装、加药间工艺改造工程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审计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
1)、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丰海、海瀚项目)接水管网新建工程为1300米DN300球墨铸铁管安装(其中一段需要PE管过路顶管);200米DN500球墨铸铁管道安装(其中一段需要PE管过路顶管);智能水表安装及水表井、阀门井砌筑、水稳层与混凝土破碎拆除恢复;土方开挖及回填、主管网开孔对接管道等工程施工内容。
2)、金港水务污泥脱水间环保设备安装、加药间工艺改造工程为水厂总规模15万m³/d,预计每天产生污泥量17.5t,污泥脱水间每天进泥量为585m³,采用2台离心脱水机,一备一用,每天工作12小时,单台离心脱水机处理量为25m³/h,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80%。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卧式离心脱水机、水平无轴螺旋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加药装置、流量计等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设备安装;
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赣榆港综合物流园为540米DN200PE焊接安装(其中260米需要过路顶管);DN300、DN200、DN100钢管焊接;1套消防设施安装、智能水表安装及水表井、阀门井砌筑、水稳层与混凝土破碎拆除恢复;地砖拆除、恢复;土方开挖及回填、主管网开孔对接管道等工程施工内容。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208620.00元。2024年1月24日开工,工期10天,具体以开竣工文件为准。
2.3招标范围: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丰海、海瀚项目)接水管网新建工程及金港水务污泥脱水间环保设备安装、加药间工艺改造工程等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工程计量、变更、签证、索赔,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出具各阶段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工作)。
2.4服务期限:6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延长,不另增加服务费用。
2.5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建安费按600万元计取,本项目要求按费率报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收费不得高于《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40%,跟踪审计费用仅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费和驻场费,竣工结算审核仅计取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涵盖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6类似业绩要求:
3.6.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审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审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上述审计业绩包括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同时包括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项目业绩;
(2)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跟踪审计报告(或审定单)等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3)若上述提供资料体现不出工程内容、投资额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4)同一项目不同标段仅按一个项目累计计算,同一个项目只能计取一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取。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8日15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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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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