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太湖科学城智慧产业和生态提升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三标段招标公告

2024-0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智慧产业和生态提升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智慧产业和生态提升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三标段(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太湖科学城
    2.2建设规模:包含太湖科学城绿道(一标段)、诺贝尔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新街东侧公园环境提升。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42755001002 苏州太湖科学城智慧产业和生态提升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三标段 苏州太湖科学城智慧产业和生态提升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三标段 270.09 3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及施工配合等后期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四、设计范围:包含太湖科学城绿道(一标段)、诺贝尔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新街东侧公园环境提升。(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五、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及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日。六、备注:(1)投标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补偿费:本项目无补偿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11日00:00至2024年03月18日23:59:59;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2日 1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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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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