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3-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MDL2024000018
 
2.项目名称: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4750800.00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成员最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协议参考范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的任一方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和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9日9:00至2024年3月25日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