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南四环(亚泰大街-开运街)提升改造工程--交通科技类设备迁移和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4-03-08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南四环(亚泰大街-开运街)提升改造工程--交通科技类设备迁移和恢复工程。
2.2 招标范围:对南四环(亚泰大街-开运街)进行提升改造,包括交通科技类设备迁移和恢复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最高投标限价:25456650元。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团队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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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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