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2024-03-08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LFW202403-0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建设规模:单项工程费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长春汽开区财政投资建筑与装饰零星工程、交通治理及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等施工任务(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建设规模最终以单项工程实际发生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人不承诺中标项目服务期内均能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总监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应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4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5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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