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4-03-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2.2招标范围:每个标段选择一家施工单位,完成2024-2025年度汽开区应急、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工程(包含零星工程)项目施工、维护、抢险等。
2.3建设规模:单项工程费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长春汽开区财政投资建筑与装饰零星工程、交通治理及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等施工任务(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建设规模最终以单项工程实际发生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一个标段。招标人不承诺中标项目服务期内均能实施。
2.7.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一标段,项目编号:WLGC202403-039。
2.7.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二标段,项目编号:WLGC202403-0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5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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