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数字分析自检设备采购项目(淮安)比选公告

2024-03-07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数字分析自检设备采购项目(淮安)】,由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数字分析自检设备采购项目(淮安)所需的货物。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数字分析自检设备采购项目(淮安),采购内容主要为数字分析自检设备(含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服务),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88000元(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1.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1.2.2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3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不低于2年。
1.2.4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2.5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3t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88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原件(纸质参选文件正本中务必包含)。
2.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4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参选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5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6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7业绩要求:2021年3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前,参选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集成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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