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万铁路CQWZZQ-2标项目经理部河砂招标公告

2024-03-07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万铁路CQWZZQ-2标项目经理部河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2标工程已由《国铁集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418号)、《国国铁集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万州北等3座站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177号) 401号)、《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施工图审核报告咨询意见的函》(建管设函〔202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东站引出,途径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至万州区接入万州北站,新建正线建筑长度250.91km,设计时速350km/h的双线高速铁路。全线共设车站5个,其中新建2个车站(丰都北、忠县),在建1个车站(重庆东)、改建车站2个(涪陵北、万州北)。渝万铁路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额按550.2287亿元控制;施工总工期54个月(4.5年),计划2022年11月1日开工,2027年4月30日建成。本次公开招标人为CQWZZQ-2标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万高铁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位于重庆市境内,自重庆枢纽重庆东站引出,途径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至万州区接入万州北站,新建正线建筑长度250.91km,桥隧比例高达86.77%。渝万高铁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包(银)海、京昆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沿江高铁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条兼具西南地区北上东出区际长途客流和渝万间城际客流的高速铁路。渝万高铁南连重庆枢纽,与既有成渝、在建渝昆和规划渝贵等高铁相连,北接万州地区,与郑万、规划西渝高铁相通,同时重庆东至涪陵北段衔接规划沪渝蓉高铁。
2.2本标段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投资金额为341089万元;总工期60月。CQWZZQ-2标位于重庆市忠县境内,起讫里程D1K47+550.4~D1K80+989.2,全长33.44km(含无砟道床),其中隧道6座/21.69km,桥梁17座/7.93km,路基3.77km,桥隧总占比88.6%;忠县站场工程(中心里程DK72+760);忠县梁场,负责DK63+464~DK88+316段190孔箱梁预制架设,负责DK56+136~DK88+316段小型构件预制。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河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最新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铁路工程用高性能混凝土用碎石/河砂的产品质量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彩色复印件);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必须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生产厂家的要求)投标的可出具生产厂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彩色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7.1代理商须具有与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或其总代理企业签署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7.2代理商或生产商投标河砂包件时须注明源砂的原料产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3月7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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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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