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合川分公司2024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比选公告

2024-03-07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4万元(含税)。
(5)服务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生效时间以保单生效之日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比选人规定标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拥有的建(构)筑物级附属设施等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费;
2)具体保险内容:
采购内容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内容
保额
区域
最高参选限价(含税)
公众责任险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费;
3.保险内容:
(1)发生车辆事故但没有确定肇事车辆而导致产生其他人或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2)自然灾害电信电杆倒塌或电杆附属设施被破坏后,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3)电力交叉电信受损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4)因被盗、修房、修路人为故意损坏等导致电信线缆或杆路造成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5)其他原因导致电信线缆、杆路、管道等造成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6)电信分公司自有、自租门店门头、火灾、爆炸、广告及设备设施造成的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7)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8)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义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10)建筑物、财产或土地震动、移动、减弱支撑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精神损害。
(12)由于发生盗窃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累计责任限额
不低于1000万元
 
合川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与其他区域交界处
最高限价不超过14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不低于5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不低于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不低于120万元
每人每次医疗费用限额
不低于5万元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不低于5万元
公众责任险附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原因造成电信设备设施受损,损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
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标准同公众责任险主险相同
不低于1000万元

(2)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1
保险服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4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备《保险许可证》或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公众责任保险等)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7)服务团队:参选人须至少提供服务团队人员2名。并同时提供以上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1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3月1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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