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门式起重机购置招标公告

2024-03-07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门式起重机购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门式起重机购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门式起重机购置 项目概况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购置2台套造船门式起重机。(青岛公司:数量1台套,额定起重量为800吨,起升高度80米,起重机跨度210米,上小车起重能力2×400吨,下小车起重能力400吨,含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施工及钢轨等配套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数量1台套,额定起重量为1200吨,起升高度不低于76米,起重机跨度162米,上小车起重能力(吊钩下)2×500吨,下小车主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0吨,下小车副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吨。)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门式起重机购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412/01 发标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主要技术规格 青岛公司:额定起重量为800吨,起升高度80米,起重机跨度210米,上小车起重能力2×400吨,下小车起重能力400吨,含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施工及钢轨等配套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额定起重量为1200吨,起升高度不低于76米,起重机跨度162米,上小车起重能力(吊钩下)2×500吨,下小车主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0吨,下小车副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包含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取证和交机工作。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4周(日历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2台套 招标范围 青岛公司:额定起重量为800吨,起升高度80米,起重机跨度210米,上小车起重能力2×400吨,下小车起重能力400吨,含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施工及钢轨等配套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额定起重量为1200吨,起升高度不低于76米,起重机跨度162米,上小车起重能力(吊钩下)2×500吨,下小车主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0吨,下小车副钩起重能力(吊钩下)60吨。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个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外国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3.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投标时应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能够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 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核实,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台套额定起重量不低于800吨,跨距不低于130米的造船门式起重机的独立设计、制造和销售到货验收业绩,并提供对应的由政府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设备类别(或品种)应为造船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和销售到货验收业绩须为同一台设备)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政府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货物数量、额定起重量、跨距、及投标人应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中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若投标单位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其他证明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相关资料。(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5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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