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游县湖镇镇综合农贸市场项目(EPC+O)招标公告

2024-03-0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000万元,工程概算7478.0093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5931.9708万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672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7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97.8平方米,容积率为1.5(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建设地点:龙游县湖镇镇沙湖路以南,新建路以西。
2.2本次招标范围:以EPC+O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进行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运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2.2.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所含的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进行设计总协调工作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含外接电力专线工程)、照明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智能化及其它未列明但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设备设施等。
2.2.4运营范围: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运营、技术服务、招商、商品管理、检测管理、商品陈列、包装管理、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秩序管理、培训管理、公共服务、信用管理等工作。为方便后续提供更好地运营管理服务,需要中标人于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人、中标人签订三方补充协议,三方补充协议中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及款项支付相关事宜,由中标人对其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3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审查;
项目建设工期:450日历天;
运营期限:10年(自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开始计算)。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外,其余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投标人具有相关运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
3.2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2024年1月、2月)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人员应不少于50人(联合体投标的,社保清单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 月28日09时00 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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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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