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4-03-0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瑞安市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工程场区呈不规则四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2km,场区东西最长约9.4km,南北最宽约2.2km,涉海面积约19.3km2,场区平均水深19m~26m。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共有5回66kV海缆集电线路,汇集后由海上升压站的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接入陆上计量站。
规模:300MW;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海上升压站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电缆桥架系统、动力电缆和设备间连接电缆采购及安装,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包含柴油发电机等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试验,平台系统联调以及配合风电场整体联调工作。海上升压站主体钢结构工程、接地工程、暖通工程及其监控系统采购安装、给排水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海上升压站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及试验、海洋观测设备及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4)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6)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7)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类似工程(海上风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体现项目经理身份的,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提供当前未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有效期内。
3.2.4联合体/代理商: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联合体协议,若联合体成员采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的,则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海上升压站建造或钢结构工程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须不低于3000万元;若联合体成员采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投标的,则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220千伏变电站电力工程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均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 3月7日14时起至2024年3月13日17时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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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