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碧湖、银泰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06
1.招标条件
碧湖、银泰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已经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8-331102-04-01-260070等,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交投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市交投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碧湖、银泰公交首末站两个场站进行充电桩项目建设,其中碧湖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充电系统建设40OKW充电桩主机2台,240KW充电桩主机2台,充电枪共32把。建设光伏车棚1个,装机容量约为165kWp,经组串式逆变器输出交流380V,形成2回380V出线,通过交流电缆接光伏并网柜中。银泰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充电系统建设280KW充电桩主机1台、400KW充电桩主机1台。240KW充电桩主机1台,充电枪共26把。建设地点:分别位于碧湖镇碧湖工业区金牛街和碧中路交叉口和莲都区大洋路716号。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充电桩工程、光伏车棚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2918009元。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
(三)其他:
3.6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24年3月6日起(登录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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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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