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

2024-03-0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2.2 规    模: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建设规模为两台超超临界 660MW燃煤机组,1号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和供货;脱硝催化剂由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反应器内催化剂按照2+1层设计,催化剂的型式采用蜂窝式,设计化学寿命为24000运行小时,机械寿命为10年;单台机组脱硝催化剂分为2+1层设计,反应器分为2个,单件催化剂模块外形尺寸为1906*1400*966mm,单件重量1370kg,单台机组脱硝催化剂体积总量为577m³,催化剂模块数量为320块,催化剂保证使用寿命为24000h;至2018年底已达到设计寿命,下层于2020年1月更换,上层于2020年10月再生,目前两层已达到使用寿命,需要进行再次再生工作,以确保机组超净排放下脱硝系统的安全运行;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时间为4月4日,按多批进行运输,具体每批运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再生工期按招标人现场需求情况实施,其中一层(288.5m³)催化剂的再生总工期为30天,根据每批的运输计划,每批每次的催化剂再生完成时间不超过12天(从电厂运出至返回电厂内),另一层(288.5m³)催化剂由投标人仓储保管并根据招标人通知进行安排再生及返厂;
2.6 招标范围:
催化剂再生:主要内容对1机组反应器脱硝催化剂模块,总计320块模块,体积总量为577m³,进行再生、装卸车、倒运、防护、包装、往返运输(提供打包包装材料)、再生后性能检测保证值;
催化剂破损补齐:对SCR脱硝不可再生催化剂单元体更换(含不可再生催化剂模块的回收处置费),预估体积总量76m³;当催化剂模块破损量超过76m³以上时,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负责;
一层(288.5m³)催化剂仓储保管:脱硝催化剂从拆除到再生厂家后开始,按月计费;
本工程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须包含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且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6000吨(12000立方米/年);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且提供的业绩须为投标人与使用方直接签订,分包合同不予认可);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止。**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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