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彭阳县数字文化馆功能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
项目名称: 彭阳县数字文化馆功能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彭阳县数字文化馆功能提升项目 彭阳县数字文化馆功能提升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05 18:00:00 至 2024-03-12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