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房屋征收的决定(澄府决〔2024〕1号)招标公告

2024-03-04


    为加快推动澄迈县仁兴镇仁兴中心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项目建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项目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仁兴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建设项目

澄迈县仁兴镇仁兴中心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项目。

二、征收范围

澄迈县仁兴镇仁兴中心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项目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仁兴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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