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决定(澄府决〔2024〕1号)招标公告
2024-03-04澄迈县仁兴镇仁兴中心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项目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仁兴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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