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川南地区油田服务工程设备、物资吊装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川南地区油田服务工程设备、物资吊装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川南地区油田服务工程设备、物资吊装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为重庆运输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于川南地区各井场、生产基地所需的各型设施、设如营房、撬装设备、降温装置、各型罐体提供装卸、安装、检修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25吨/30吨、50吨/55吨、70吨/75吨汽车式吊车为公司提供配合吊装服务。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2.2 招标范围:
目前重庆运总成都分公司于川南地区各井场、生产基地所需的各型设施、设如营房、撬装设备、降温装置、各型罐体提供装卸、安装、检修服务。预计合同期内吊装工作量2.3万综合台时,其中25吨/30吨吊车预计工作台时9000台时;50吨/55吨吊车预计工作台时10000台时;70吨/75吨吊车预计工作台时4000台时。(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2.4标段(标包)划分:无标段划分。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
2.6服务周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止。
2.7服务地点:作业区域主要分布在威远、自贡、宜宾、泸州。
2.8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9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标原则:
2.9.1授标原则:本项目拟招标的入围数量:5家
2.9.1.1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2.9.1.1.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6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6-7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5位的为中标人;
2.9.1.1.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5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4位的为中标人;
2.9.1.1.3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4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位的为中标人;
2.9.1.1.4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位的为中标人;
2.9.1.1.5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本次招标失败。
2.9.2工作量分配原则:
2.9.2.1若存在5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30%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25%签订合同,排名第3的按预估金额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4的按预估金额的15%签订合同,排名第5的按预估金额的10%签订合同。
2.9.2.2若存在4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35%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30%签订合同,排名第3的按预估金额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4的按预估金额的15%签订合同。
2.9.2.3若存在3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40%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35%签订合同,排名第3的按预估金额的25%签订合同。
2.9.2.4若存在2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45%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40%签订合同;剩余暂估金额的15%,招标人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选商,也可以根据中标人中标车辆数量占所有中标人中标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9.2.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履约能力审查中被招标人查证确定为无能力履约的,或者存在投标资料与实际查验不符等不诚信的行为,以及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确定后续有效投标人补充进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目录。
2.9.2.6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并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揽本次招标项目剩余工作量。使用过程中,中标人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顺序启用其他中标候选人。
重要提示:若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3价格调整机制
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保障供应时,招标人重新启动采购工作,除此之外,保持中标价格稳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相应证件复印件)
*3.3服务能力:满足招标要求的自有汽车式吊车5辆及以上,其中至少吊车25吨/30吨2辆、50吨/55吨2辆、70吨/75吨1辆;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车辆,以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不接受未取得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的在购车辆投标。
*3.4每车配备1名驾驶员,年龄在55岁以内,必须持有经国家颁发的B2及以上(B2/A1/A2)驾驶证,具有5年及以上吊装操作经验(以特种作业操作证首次取证时间为准,已换证的新证上无首次取证时间,提供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吊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Q2/Q8)或《建筑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且具有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内从事类似业务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例: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投标人提供的收入依据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满足以下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判决生效日为准);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相应截图及盖有公章的承诺书,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①②③④提供承诺);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8其它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9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状态未消除的)、末位淘汰、不合格,投标将不被受理。(以招标人提供2023年度服务商考核结果为依据)。
*3.10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上述“*”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3月1日17:00至 2024 年3月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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