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集成灶、厨卫小家电、小家电监督抽查磋商公告

2024-03-01
《点击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

磋商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成灶、厨卫小家电、小家电监督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19163316-00072648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集成灶、厨卫小家电、小家电监督抽查

2.预算金额(元):3340500.00元

3.预算编号:见内容简要描述

4.内容简要描述:

包件

包名称

包批次数

包预算金额(元)

政府采购编号

1

小家电

275

1765500

0024-00055981

2

厨卫小家电

100

700000

0024-00055935

3

集成灶

25

875000

0024-00055969




注:供应商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一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4)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为网上磋商,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9)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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