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广核新能源宁夏宁东17.617MW新能源制氢项目制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广核新能源宁夏宁东17.617MW新能源制氢项目制氢设备采购已通过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新能源宁东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中广核宁东清洁能源制氢项目,项目包括光伏站、制氢站、加氢站。本项目光伏建设规模为17.6176MWp,制氢站规模为2400Nm3/h,加氢站规模为500kg/d。
招标内容与范围:
氢气压缩机(213-C-501ABC)设置三台套,三开零备。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供货时间及地点
2024年06月30日完成投运。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压缩机制造企业,并具备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4.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台隔膜式氢气压缩机的制造业绩。请提供业绩表,并出具销售合同复印件(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装置规模、装置类型、货物名称、数量、签字盖章页)。
(说明:隔膜式氢气压缩机的制造业绩需满足以下工艺参数:1.排气量大于等于800Nm3/h;2.入口小于等于1.5MPa,出口压力22MP;3.介质氢气;4.用于危险区域 IIC T4 。)
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接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6)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7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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