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2026年度监督执法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01合同包1(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2026年度监督执法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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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2026年度监督执法检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每年度支付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审批的年度部门预算为准,如当年市财政局对本项目的部门预算批复金额为0,则该项目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2026年度监督执法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查询“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6)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工程监测与测量、工程结构与构配件、工程设备等),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7)投标人具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同时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如投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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