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294999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22914435]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招标公告

2024-03-01
2024年胜利油田294999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及配件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2914435】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胜利油田294999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及配件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2914435】(WZ20240325-3105-171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接线盒三通-G 3/4-工程塑料/ExeIIT4 Gb-IP56-WF1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2 防爆接线盒直插式-3/4-工程塑料/ExeIIT4 Gb-IP56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3 防爆接线盒横向型-G 3/4-工程塑料/ExdⅡT4 Gb-IP56-WF1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4 防爆接线盒直角二通-3/4-工程塑料/ExeIIT4 Gb-IP56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5 防爆温控器AC380V-30A-ExdⅡBT4Gb-IP56-WF1--4-163℃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6 自限温式电伴热带60W ≤135℃ 220V 防爆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7 自限温式电伴热带45W ≤135℃ 220V 防爆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8 自限温式电伴热带25W ≤70℃ 220V 防爆 1.00 包1-海上用自限温式电伴热带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3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防爆自限温式电伴热带、防爆温控器、防爆接线盒三项缺一不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且证书有效防爆等级不低于规格书要求)。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防爆自限温式电伴热带、防爆温控器、防爆接线盒三项缺一不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1.11 接受生产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参与投标。若为非标的物制造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和维保承诺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监总局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CCS或ABS或BV或DNV-GL或LR)签发所投产品的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交货时提供该产品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证书(CCS证书)。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1095天(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或报关单日期为准) 表中任一标的物的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的供货业绩。业绩清单(清单上应显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标的物名称、发票编号或货物报关单号)必须以合同、发票或货物报关单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与发票或货物报关单须对应。发票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 8:00时至2024年3月7日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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