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生活楼集中空调招标公告

2024-03-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生活楼集中空调 工程项目名称 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生活楼集中空调 项目概况 用于中国渤海湾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CEPA平台生活楼集中空调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1. 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生活楼集中空调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35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主要技术规格 垦利9-1油田开发项目生活楼集中空调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 2月3日前交货 交货数量 制冷装置2台、空气处理装置7台、冷却水泵橇块1个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6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国家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业绩要求:(1)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台套集中空调(海水冷却机组,空调制冷量≥350kW/台)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和2)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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