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濮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29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万元;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项目地点:濮阳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濮阳数字化城市管理面积约70平方公里,覆盖范围:东至106国道、西至大广高速、南至站南路、北至卫都路,划分责任网格36个,配备信息采集员70名、坐席员40名。利用人巡+技巡方式全覆盖、无缝隙巡查责任网格区域、全视野对责任区域内的事件、部件进行采集上报,作为濮阳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以“采集上报为主,视频智能采集和督导清理为辅”,大大节省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内轻微事件的处置速度和效率。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期限: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满足用户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事项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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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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