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3年清远分公司电气火灾监测扩建项目(三期)施工服务比选比选公告

2024-02-28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3年清远分公司电气火灾监测扩建项目(三期)施工服务比选,为进一步提升重点楼宇消防隐患防控能力,本次项目计划继续对清远分公司城区各机楼及英德英州机楼等机楼进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扩容,扩大电气火灾监控楼宇覆盖面,力争不放过建筑物的每一个电气火灾安全隐患风险点,降低建筑物电气火灾安全风险,将火灾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预估总费用(不含增值税)(元) 其中 建设地点
施工服务费(不含增值税)(元) 安全生产费(不含增值税)(元) 乙供设备材料费(不含增值税)(元)
1 CP01717
工程施工
2699932.59  1576017.74  52939.85 1070975.00 清远市

1.2.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2.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4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5工期:自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1.2.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699932.5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施工服务费为1576017.74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为52939.85元(不含增值税),乙供设备材料费为1070975.00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按固定金额报价及结算,不设下浮。如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参选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参选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将作否决参选处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4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安防类/电气火灾监控类的施工/维保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本项目至少配备不少于3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人员。
请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8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以上三类人员不能兼用。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2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01日24时00分。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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