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石油燃料油华东销售分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2-28
2024年中石油燃料油华东销售分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中石油燃料油华东销售分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服务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人为: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等产品通过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或油库卸货,全年计划运输总量约11.0万吨,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0万吨,最终以实际运输量为准。同时受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每航次的运载量为3000-5000吨 。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 中标人负责将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的船用燃料油等产品通过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约11.0万吨,此项业务为我公司新开展业务,业务处于市场开拓期,资源、市场可能发生变化,运输量存在不确定性,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0万吨。在项目运行期间,各航次运输量根据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可互换调整,最终以实际航线运输量为准结算 ;
(2) 最高限价: 总价:1600万元,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 全年计划运输总量约11.0万吨,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0万吨,最终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个标段; √否。
2.5 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4 业绩要求:近2年内(2022年至2023年)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且近一年内(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运输业绩不低于10万吨(需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辅以发票或结算确认单等业绩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6 人员要求:/;
3.7 设备要求:与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0.3-0.5万吨(载重吨)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船龄不高于15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运力(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长期租船合同)。
3.8 其他要求: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9 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28日至03月0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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