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2-27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医用转运车、病人监护仪、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无创碳氧监测)、下肢深静脉血栓气压治疗泵、输血输液加温仪、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等。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有效的:(1)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二类、三类)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二类、三类)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 依法不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二类、三类)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3000.00元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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