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2024-02-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处置已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处置,详见(附表2)《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项目一览表》(2024年度)
2.2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8月31日,工期要求:按合同执行
2.4服务地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项目概算:1256万元(含税13%)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的规章制度。请提供证书或规章制度扫描件(若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延期或换证期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3.3投标人须具有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处于换证期间的,须提供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可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换证期间收集危险废物的证明;(提供扫描件);
3.4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段每个品种对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的要求,废物核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段危险废物预估数量;
3.5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者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许可证或合同(协议)扫描件),并且需要提供运输单位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提供扫描件);
3.6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成功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或对应的转移联单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在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或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并要有有效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扫描件至少一份);
3.8投标人须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具有经过环保管理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备案扫描件);
3.9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8〕61号)文件,对于危险废物 “坚持就近处置原则。我省企业产废应主要在省内实现集中安全处置利用,省内无法利用、处置或省内利用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危险废物,可以跨省转移”的要求,投标人须为辽宁省具有处置(附表2)危废的单位;
3.10投标人须保证在实施本项目时具有连续六天以上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提供足够人力和运输的能力,负责重油加氢、加氢裂化及加氢精制装置废催化剂现场装卸、厂内外运输工作。投标人提供厂内倒运废催化剂叉车(3吨)和运输车辆各不少于3辆,厂外运输废剂车辆(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且净载重量30-33吨)不少于七辆,废催化剂卸剂专用集装箱(装剂量2吨)不少于700个,并能提供集装箱GPS定位跟踪信息。因提供人员、车辆和专用集装箱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开标之日)未列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失信行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3.12投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废物包装,并具备向招标人提供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5投标人失信行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标人有权对所有有关承诺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未满足相关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2月27日16时至 2024年3月5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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