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林溪村村部大楼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2024-02-26
1.项目名称:林溪村村部大楼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众扬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林溪村村部大楼修缮工程
1(项)

765092元
建筑业
765092元
765092元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18〕22号)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脱贫攻坚,适用于(包1),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3月07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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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