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示范快堆1号机组运营期核保险采购公告

2024-02-23
示范快堆1号机组运营期核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示范快堆1号机组运营期核保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示范快堆1号机组运营期核保险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单位,代表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险采购。
(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采购项目概况:示范快堆1号机组运营期核保险采购项目
(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核物质损失险(NMD)、核第三者责任险(NTPL)、核雇主责任险(NEL),以及与涉核险种存在保险责任接口的财产一切险(PAR)、机器损坏险(MB)、公众责任险(PL)等常规险种的保险安排。
2.2采购期限
快堆1号机组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核雇主责任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失险及公众责任险的采购期限为2024年3月20日00:00时起至2025年3月31日24:00时止。
在采购期限内,具体起保日期以实际批准为准,采购期内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期的,按日保险费率与实际承保天数计算保费。
2.3承保模式及承保价格
(1)本次采购险种保险安排采用共保模式,选取五位应答人作为本项目共保体,份额分配为 70%、22%、5%、2%、1%。
(2)本项目所有险种适用本次竞争性谈判最终价格,各共保公司需接受统一价格。
2.4保险经纪人
本项目由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
应答形式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应答形式
供应商根据应答文件递达签到正顺序应答
3.2 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拥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且核电项目所在地设立有省(市、分支)公司;
(2)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
(3)      2020年-2022年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不低于150%;
(4)      具备核电站运营期核保险或建安工程险承保经验的财产保险公司;
(5)      对于首席承保人应为《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分类指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保办(局)字【2011】3号)文件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公司;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8:30至2024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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