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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招标公告

2024-02-23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 项目概况 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详见招标文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24-2027工程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协议(东海南海区域)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536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定期接收公司自有船舶及项目外租船舶在东海与南海海域及沿岸港口航行、施工、停靠期间,产生的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含油危废物,负责提供具备安全防污染应急资质的公司,进港前与我司1万总吨以上船舶签订安全防污染协议。 投标人负责在执行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接收工作时所有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油危废物接收证明、作业申报/审批许可办理、接收用车辆、船舶进出港/码头停靠手续办理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当。投标人负责提供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油危废物接收所需船舶、车辆、施工设备机具。 港内定义范围仅指被接收的船舶,停靠在合同指定的东海及南海海域内的港口,处于码头靠泊状态下;其余锚地锚泊、工区内作业、海域内航行停泊状态,属于港外作业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企业资质(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已取得港航管理局对于港口服务中“船舶污染物接收”得备案回执或备案通知书,投标时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满足《船舶污染清污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资质,投标时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已完工船舶垃圾或含油污水接收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包括不限于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验收文件(验收文件指由买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或验收结算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船舶垃圾或含油污水接收合同及合同项目对应的完工报告或完工回执或接收证明,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4)船舶资源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两艘载货量位大于等于500吨的污油水、生活污水接收船舶证明材料。船舶自有或外租均可,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其他标注有载重吨位的法定证书(证书中需体现参考载货量),外租船舶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至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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