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一)]招标公告

2024-02-22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已在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代码2301-150929-04-05-364094,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境内,拟建场地地貌总体地势北高南低,自西向东呈下降趋势。地貌类型以平原为主,部分区域为丘陵。风电场本期建设容量100万千瓦,装机规模为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100台,配置150MW/300MWh储能装置。
本项目新建2座升压站,分别为1座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压站和1座少人值守220kV升压站,少人值守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联络线串接到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压站。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压站以1回500kV出线接入阿旗北500kV变电站。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境内。
2.3 规模:100万千瓦风电。
2.4 工期:预计于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4年11月16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 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2.5.2 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一):本标段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5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含试验桩)、施工及检修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及电气安装、塔筒安装、箱变安装、集电线路施工(含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及附件)、施工辅助工程(施工道路、吊装平台等)、电缆敷设、接地、防雷检测、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行、施工临水临电、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保管及倒运、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5.3 甲供设备、材料划分
本标段甲供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锚板(如有)、箱变均为机位车板交货,其他设备由投标人采购;本标段甲供材料35kV及以上电缆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其他材料由投标人采购。
2.5.4 施工界线划分:
风机、箱变、检修道路等与其他标段的分界线详见附图,集电线路按照回路进行分界,本标段集电线路暂定17个回路分别接入升压站外35kV线路终端塔(含金具、绝缘子、避雷器、引下线、光缆、横担、支架等),升压站至集电线路终端塔上塔电缆、光缆由其他标段施工,同时必须服从监理、发包人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本标段包括:
50台(E1-E27风机,E30-E52风机)风机建筑安装施工;
E1-E52风机集电线路施工(标段一包括E28、E29至E30集电线路施工);
风机(E1-E27风机,E30-E52风机)检修道路施工(标段二、标段一施工分界点为E30与E29风机检修道路之间中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社保证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风电项目建筑或安装工程,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竣工报告(或已投产证明)扫描件、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2日09:00起至2024年2月28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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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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