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煤车厢清底、短倒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22
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煤车厢清底、短倒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丝绸路,装机容量2×50MW,年用煤量50万吨,采用火车运输,单日最大火车进煤量约4000吨。煤场配有3台桥式抓斗机。本次拟对火车煤车厢清底、短倒作业进行整体外委。
2.2 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3 规模:2×5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配备10名火车清底作业人员,2名挖掘机司机,2名翻斗车司机,1台220型及以上履带式挖掘机(全年大约工作180天/台)、2台50型以上铲斗容积5立方米装载机(全年大约300天/台),2台车厢容积为18-20立方米的自卸翻斗车,完成招标人煤垛整理、装车、上煤、攒倒、火车卸煤、清底(含冻煤清理)、清理煤篦子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2日9:00起至2024年2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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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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