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场所监控平台道路监控改造项目(NYJC)-比选公告

2024-02-2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开比选项目,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场所监控平台道路监控改造项目(NYJC),总投资约人民币518480元(设备386950元/含13%税价+服务131530元/含6%税价),最终以实际采购规模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道路监控改造集成服务等。具体以比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和报价清单为准。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项目地点
1 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盐城

1.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工期:40日历天。
1.5  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1.7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经过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服务问题后付清。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518480元(设备386950元/含13%税价+服务131530元/含6%税价)。参选人参选总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或分项报价任意一项高于其对应的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参选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2020年1月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参选人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承接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累计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含)。(如所提供的业绩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为准。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
2.5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  安全承诺:要求参选人对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27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7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7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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