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容西片区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工程外部电源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建设规模:容西片区一体化污水泵站位于容西片区奥威大街与智源北路交叉口西侧300米,泵站流量为420升每秒,扬程15米,内设3台水泵,2用1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用电负荷为200千瓦,新建地上箱式变电站1座,场内线管敷设0.1km。正式外电源新建10kV电缆线路2.34公里,电缆型号为YJV-8.7/15-3x120,电缆沿管廊敷设1.1公里,电缆沿电缆沟敷设0.72公里,电缆沿桥架敷设0.52公里。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容西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外部电源线路所涉及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地上箱式变压器(土建、强弱电、监控等)、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报建手续、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工作、缺陷修复等,包含但不限于电缆敷设工程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及保修工作,确保验收合格并送电。上述成果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雄安新区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2.3计划工期:总工期(含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2.4质量标准:合格。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资格条件: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电力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②施工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10KV(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电力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内容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3)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项目经理兼任。 
  3.1.4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5和3.1.6款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0 14:00至2024-03-06 09:2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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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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