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酒钢集团宏联自控公司智能公交站台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2-1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酒钢集团宏联自控公司智能公交站台采购项目(第二次),主要采购29座智能公交站台。预估金额为230.00万元。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标包划分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实施地点
交货期
1
CP01633
道路设施
/
智能公交站台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9
嘉峪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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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0354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比选。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参选文件格式应符合“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非联合体申明加盖单位公章)。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参选人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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