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建设项目厂前区(1号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4号门卫室)特殊消防系统公告

2024-02-09
1.招标条件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建设项目厂前区(1号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4号门卫室)特殊消防系统,招标人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厂前区建筑安装工程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石马河北侧,厂址南侧为新奥燃气加气站、新动力油库,西南侧为太粮米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山体,北侧为石新路,东侧为石新路与雍景花园路之间相连接的市政道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834.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本期建设内容包括1号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4号门卫室以及内部道路、绿化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26050.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4766.1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目前项目设计为1.564,建筑基底面积为4759.1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0.06%。
2.2招标范围: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厂前区(1号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4号门卫室)厂前区火灾自动报警、厂前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源设备监控系统、厂前区自动喷淋系统、厂前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厂前区防火门监控系统、室外消防电部分投标方负责以上特殊消防系统的设计优化、供货(包括包装、运输、装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安装、调试等。
负责并配合主体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总包方进行消防备案报审、报建、报验、第三方检验以及住建局相关部门验收、检查、试验、消缺,直至办理消防系统相关手续通过住建局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住建局颁发的相关合格证和许可证。其他内容详见技术协议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即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证明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②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文件:以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事后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相关部门。
3.7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民建项目的特殊消防系统的供货(含安装)的合同业绩,且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至2024年03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1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