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硫磺回收装置老旧装置排查问题整改燃烧器招标公告

2024-02-08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燃烧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燃烧器采购(WZ20240220-4801-124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燃烧器LW-W8.0 509-B-11-L1 Q235A 1.00 包1-燃烧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燃烧器的排放指标必须满足询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以来与本次招标相类似装置的燃烧器制造应用业绩并提供发票清单(发票验真系统生成的发票清单)。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 16:00时至2024年2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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