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靖安县矿山整治生态修复项目(一)招标公告

2024-02-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安县矿山整治生态修复项目(一)招标公告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靖安县靖旅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靖安县内各乡镇。
2.2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3招标金额:约5414.86万元 。
     2.4招标范围:包括地貌开挖回填、客土回填、新建现浇沟、新建生态沟、新建碎石路等,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 88 日历天,预计2024年 3 月 5  日开工,2024年5月  31  日完工(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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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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