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135MW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07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135MW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EPC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以第二师经开区技改备【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二师22团 3.工程规模: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公司2X135MW两台机组SCR装置公用系统液氨改尿素,本次新建尿素溶液制备系统、水解反应器系统、蒸汽加热系统、疏水系统、管道电伴热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废水系统、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建构筑物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2004006240090001001
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135MW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EPC项目
依据工程规模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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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资质。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技术专业职称(机电安装工程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施工方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联合体合同,由中标单位为主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签订联合体合同。4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齐全,所投产品必须有原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来保证产品的品质。所有产品不得转包或贴牌。(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提供近三年液氨改尿素三台135MW机组及以上的液氨改尿素改造业绩.(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须知(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2月22日 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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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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