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宁夏气象科研所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07
项目名称: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宁夏气象科研所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宁夏气象科研所(重新招标)

卫星遥感气象防灾减灾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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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遥感气象防灾减灾应用系统,包括气象灾害遥感管理子系统、森林草原火灾遥感子系统、土壤盐渍化遥感子系统、生态修复遥感子系统,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6000000.00

 

预算合计

6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交付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7)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资格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7日 至 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