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07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金陵电厂#1机组SCR脱硝两层催化剂再生及其配套服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进行工厂化再生催化剂及其必要的配套服务(设计、制造、再生、试验及检查、往返运输、反应器内密封件等)。
催化剂再生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天内,具体工期再行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CNAS认证资质扫描件),同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且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须提供资质扫描件、承诺函)。
3.2.3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催化剂再生业绩(须为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合同,不得为分包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9:00起至2024年2月23日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