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阴市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4-02-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行审投许【2023】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0%国有资金,30%私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阴市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阴市月城镇双桥路东、规划道路南、华锦路西、光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48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783平方米,主要新建主厂房、动力车间、综合水工用房、循环水泵站、冷却塔、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综合运营中心等。项目建设规模为2×500t/d固废焚烧处理线+2×C25MW汽轮发电机组+2×100t/h中温次高压水冷炉排锅炉,主要生产系统及设备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处理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各2套,固废预处理设备、水工设备、灰渣处理设备各1套。项目所产生的蒸汽除部分供给秦望山产业园内企业外,其余蒸汽并入江阴市供热蒸汽主管网;所发电量除自用外其余全部上网。项目建成投产后,日处理固废1000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800吨,市政污泥(含水率60%)及园林生物质共200吨,年可供热量约135.12万GJ,年可供电量约22356.73万KWh 。
2.1.3合同估算价:2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4 月 3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7月2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土建、装饰、市政、安装、景观),火灾报警系统、厂区路灯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2 月 6 日至2024年2 月 5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日处理量不低于500吨/天的垃圾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或火力发电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注:类似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独承担或作为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 自2022年2月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2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1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6日17时00分至2024年2月19日2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