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13包电解海水制氯系统采购公告

2024-02-03
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根据工程情况,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6年10月并网发电;6号机组于2027年1月并网发电。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420N2050413 电解海水制氯系统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厂商。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台国内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电解海水制氯系统(产氯量不低于100kg/h)已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起-2024年02月23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4年02月03日09:00起,2024年02月23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