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职业学院用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三十三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02-02
一、建设用地项目
职业学院用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三十三项目)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王京村的集体土地19.734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3年4月4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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