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2024-02-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人为: 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州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全年计划运输30万吨。由于受加注量和特定供油区域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850-4500吨 。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 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3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减少至10万吨,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分两个标段开展招标,其中载重吨位为850吨-3000吨(含)船型的承运商2家,载重吨位为3000吨(不含)-4500吨船型的承运商1家(注: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在合作的,中标人必须将前期合同执行完后开始执行本次招标合同。以上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
(2) 最高限价: 总价:1380万元,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 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3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减少至10万吨,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2 个标段(兼投兼中); □否。
2.4.1第一标段(载重吨位850-3000吨)
承运商承运油品为低硫、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投标人≥3家,据综合得分情况分选取2名中标人,承运量为第一中标人占53%、第二中标人占47%,(若本次中标人不足2家,则本次招标总量的缺口运输量另行招标,承运量为本次招标总量的缺口运输量。本次招标中标人不得参与运力不足部分的再次招标)。
(1)航线及计划运输量
标段 业务类别 航线 预计全年运量(万吨)
1 终端加注 南沙-南沙、黄埔、东莞 6
南沙-桂山锚地、大铲湾、蛇口、南山 6
南沙码头-盐田、珠海、惠州 3
  总计 15
注:装货及送达地包括不限于上述区域范围内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4.2第二标段(载重吨位3000-4500吨)
承运商承运油品为低硫、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允许1家单位中标,投标人≥3家。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另行招标,再次选取中标的第1名。
(1)航线及计划运输量
标段 业务类别 航线 预计全年运量(万吨)
2 终端加注 南沙-南沙、黄埔、东莞 7
南沙-桂山锚地、大铲湾、蛇口、南山 6
南沙-盐田、珠海、惠州 2
  总计 15
注:装货及送达地包括不限于上述区域范围内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5 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广州海事局、深圳海事局、东莞海事局、珠海海事局中三家及以上海事局的供油备案。
本项目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广州海事局、深圳海事局、东莞海事局、珠海海事局中二家及以上海事局的供油备案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船燃加注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
3.5 财务要求: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6 人员要求:/;
3.7 设备要求: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3.8 其他要求: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9 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3.10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1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02日至02月0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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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