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校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2-0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校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计量器具委外校准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CNAS资质认可证书,投标时携带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本地设有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且实验室应包含经CNAS认可的铁专类量具,应提供实验室编号用于查询,和铁专量具能力附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2 月 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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