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医保刷卡人脸识别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1-2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徐州医保刷卡人脸识别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医保刷卡人脸识别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2采购估算金额:含税93200.00元。
1.2.3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比选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1.2.5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6工期:收到订单之日起1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1.2.7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1.2.8是否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1.2.9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2.10合同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3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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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最高参选限价:医保刷卡人脸识别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最高参选限价116.5元(含税)/个。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查询截图,须显示出资控股等信息))。
   2.1.2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清单、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
   2.1.3控股及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4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发票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资格预审入围:参选人须入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地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徐州地区)(比选及询价)系统集成项目开口式集中资格预审,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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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