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2024-01-26
(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31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二次公告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9月开始供货,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负责2台1000MW煤电机组所配备的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包括湿磨本体(至少包括橡胶内衬、外壳、喂料斗、进出料装置、排石子装置、筒体等);辅助设备包括两台润滑油站(包括高低压油泵、喷射油泵)、大齿轮喷射油润滑装置、减速机采用硬齿面齿轮及慢传装置,以及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
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负责2台1000MW煤电机组所配备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脱硫石灰石块物料输送系统(包括石灰石卸料斗、石灰石振动给料机、除铁器及斗式提升机、手动棒插门、布袋除尘器、真空压力释放阀、人孔门及仓壁振动器等),以及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5/23-SB-03101 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500
CHDTDZ005/23-SB-03102 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湿磨及辅助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至少1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脱硫湿式球磨机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至少1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6 08:212024-02-02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