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麾东村集体农场种植加工项目—稻米加工车间、仓储库房及水泥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4-01-25
一、招标条件
麾东村集体农场种植加工项目—稻米加工车间、仓储库房及水泥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标准:稻米加工车间工程(建筑面积300㎡)、仓库恒温库房工程(建筑面积200㎡)、道路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工程地点:江都区丁沟镇麾东村。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保期:2年。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本工程项目预算价:898311.07元;招标控制价:830000.00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通过区级验收、资金到村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税票。。
9、工程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31日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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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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